來源:保定晚報作者:時間:2025-09-23 09:35
9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(修訂草案)》,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。會議指出,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定事關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。要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,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和違法違規行為,推動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自覺尊法、學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,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,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,促進銀行業規范健康發展。
自2004年2月實施以來,我國曾于2006年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進行過一次修改。2022年11月,原銀保監會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(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也迎來時隔16年后的又一次修訂。
律師沈成表示,我國銀行業在此期間經歷了蓬勃發展,同時也出現不少問題。作為基本法,本次修訂可以視為對16年來監管實踐和行業經驗的全面總結,其修訂內容的全面性也在預料之中。在堅持黨的領導、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和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根本原則下,許多低層級的規定被納入,使得監管制度“扎根”法律,更加“師出有名”。
與《征求意見稿》同步發布的《起草說明》提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股東、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力度不夠,事中監管、事后懲戒依據不足;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和市場退出的相關規定過于原則,存在早期干預機制不完善、缺少有效處置工具等突出問題;金融違法成本偏低,銀行業違法違規活動日益復雜,現行法律責任覆蓋面有限,處罰力度不足,調查手段較為單一。因此,《征求意見稿》主要完善了審慎監管規則,加強行為監管,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;加大對股東、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;健全風險處置機制,完善早期干預制度,豐富風險處置措施,提升處置效率等。
2024年9月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,司法部相關部門負責人曾透露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的修訂進展:司法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加快修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,研究修訂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,更好發揮法治引領、規范、保障作用,努力推進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。
在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,此次修法將彌補監管短板、加大監管力度,著力解決銀行業監管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,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、穩預期、利長遠的保障作用,切實提高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。
據《中國銀行保險報》